企业投资收益要交企业所得税吗-广东三江联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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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企业项目进行投资,被企业接受投资后盈利,要缴企业所得税。
对投资企业来说,投资回报就是投资收益。
【法律依据】《个人所得税法》第十二条,纳税人取得经营所得,按年计算个人所得税,由纳税人在月度或者季度终了后十五日内向税务机关报送纳税申报表,并预缴税款?

在取得所得的次年三月三十一日前办理汇算清缴。
纳税人取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
财产转让所得和偶然所得,按月或者按次计算个人所得税,有扣缴义务人的,由扣缴义务人按月或者按次代扣代缴税款。
一、股权投资收益要交企业所得税吗符合条件的股权投资收益不要交企业所得税!

《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规定: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为免税收入。

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第(二)项所称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是指居民企业直接投资于其他居民企业取得的投资收益。
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第(二)项和第(三)项所称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不包括连续持有居民企业公开发行并上市流通的股票不足12个月取得的投资收益!
二、长期投资与长期股权投资区别(一)长期投资是指不满足短期投资条件的投资,即不准备在一年或长于一年的经营周期之内转变为现金的投资?
长期投资按其性质分为长期股票投资、长期债券投资和其他长期投资!
(二)为了核算长期股票投资业务,企业应设置“长期股权投资”科目长期股权投资是指通过投资取得被投资单位的股份;
企业对其他单位的股权投资,通常是为长期持有,以及通过股权投资达到控制被投资单位,或对被投资单位施加重大影响,或为了与被投资单位建立密切关系,以分散经营风险;
长期股权投资目的是为长期持有被投资单位的股份,成为被投资单位的股东,并通过所持有的股份,对被投资单位实施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或为了改善和巩固贸易关系,或持有不易变现的长期股权投资等?
三、长期股权投资的意义长期股权投资是一个企业为获得另一个企业的股权而进行的长期投资,通常持有时间较长,不准备随时变现?
投资企业是被投资企业的股东!
股权长期投资的主要目的是加强与其他企业(如本企业的原材料供应商或商品经销商)的商业联系,或影响甚至控制其关联公司的重大经营决策和财务政策;

股权代表了一种终极所有权,它体现了所有者对企业管理和收入分配的投票权。
在股权进行长期投资是实现多元化、降低行业系统性风险的有效途径!
我想应该分两种情况:一、被投资企业所在地所得税率高于或等于企业法人所在地所得税率,所得分红不要交纳企业得税?
二、被投资企业所在地所得税率低企业法人所在地所得税率,所得分红应就差额部分补交企业所得税,举个例子,A企业所在地所得税率为33%,被投资企业所在地所得税率27%,A企业今年得到投资分红10000元,应补交企业所得税=10000/(1-27%)*(33%-27%)=821.92.营业收入也就是企业的主营业务收入,具体是指企业经常性的、主要业务所产生的基本收入,如制造业的销售产品、非成品和提供工业性劳务作业的收入!
商品流通企业的销售商品收入!
旅游服务业的门票收入、客户收入、餐饮收入等;
投资收益不属于收入,属于利得。
收入是指企业在日常经营活动中形成的、会导致所有者权益增加的、与所有者投入资本无关的经济利益总流入。
利得:企业非日常活动形成的,与投资者投入资本无关的会导致所有者权益增加的经济利益流入。

投资收益计算个人所得税的方法:金融投资收益所得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包括各类金融投资品中所获得的利息、股息和红利所得,都属于个人11类应税项目中的同一类,该类税率一般为20%。
投资收益是对外投资所取得的利润、股利和债券利息等收入减去投资损失后的净收益。
严格地讲所谓投资收益是指以项目为边界的货币收入等!

它既包括项目的销售收入又包括资产回收(即项目寿命期末回收的固定资产和流动资金)的价值。
###关于第一个问题:关于捐赠扣除的问题?
产品捐赠,按照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应当视同销售?

编制会计分录如下:借:营业外支出61.90贷:产成品50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11.90(70*.17%)因此,贵公司按照现行税法与会计制度规定,捐赠额应当为:61.90万元。

按照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九条规定: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因此,公益性捐赠扣除标准=1000*12%=120万元,贵公司捐赠额为61.90万元,允许全额扣除。
如果是非公益性捐赠,那么,纳税调整61.90万元(调增应纳税所得额);

第二个问题,关于权益性投资收益的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第二十六条企业的下列收入为免税收入:……(二)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512号)规定:“第十七条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第(四)项所称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是指企业因权益性投资从被投资方取得的收入。
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按照被投资方作出利润分配决定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
第八十三条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第(二)项所称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是指居民企业直接投资于其他居民企业取得的投资收益。

”因此,根据上述文件规定,如果投资方从被投资方取得的从联营企业分回投资收益50万作为免税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
购买股票获利30万是否征收企业所得税,要区别情况确定税收征免:1、如果属于连续持有居民企业公开发行并上市流通的股票不足12个月取得的投资收益;
应当并入当年应纳税所得额,征收企业所得税;
流转税管理处根据《营业税暂行条例》第五条第四款外汇、有价证券、期货等金融商品买卖业务,以卖出价减去买入价后的余额为营业额!

《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八条条例第五条第(四)项所称外汇、有价证券、期货等金融商品买卖业务,是指纳税人从事的外汇、有价证券、非货物期货和其他金融商品买卖业务的规定,你公司从银行买卖的货币型基金、指数型基金或者从市场上买卖的股票,在卖出时应按卖出价减去买入价后的余额为营业额计算缴纳营业税,对分红性收益不缴纳营业税。
企业所得税管理处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1号)规定,你公司从证券投资基金分配中取得的收入,暂不征收企业所得税!
企业所得税法26条第2款“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是指居民企业直接投资于其他居民企业取得的投资收益,没有控制权限制,但不包括连续持有居民企业公开发行并上市流通的股票不足12个月取得的投资收益!

居民企业连续持有居民企业公开发行并上市流通的股票不足12个月取得的投资收益,应并入当期应纳税所得额计算征收企业所得税。
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资产损失税前扣除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9)88号)规定,企业按照有关规定通过证券交易场所、银行间市场买卖债券、股票、基金以及金融衍生产品等发生的损失,属于由企业自行计算扣除的资产损失,应按照企业内部管理控制的要求,凭资产会计核算资料和原始凭证及内部审批证明等相关证据,税前自行扣除。